和橋鎮(zhèn)鐘溪村(秀才、何巷、湖灘、陳家)燃氣管道開挖修復工程招標公告
和橋鎮(zhèn)鐘溪村(秀才、何巷、湖灘、陳家)燃氣管道開挖修復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和橋鎮(zhèn)鐘溪村(秀才、何巷、湖灘、陳家)燃氣管道開挖修復工程由 相關部門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宜興市和橋鎮(zhèn)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宜興市和橋鎮(zhèn);
2.2工程規(guī)模:/;
2.3招標范圍和內容:圖紙清單范圍內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價:約69.07萬元;
2.5工期:6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2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
2.6質量標準:合格;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yè)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 個標段投標。
3.4資格審查條件:
3.4.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4.3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4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3.4.5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guī)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5.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招標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5.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5.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5.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5.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5.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6投標人不得以被鎖定的資質進行投標
3.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雙休日除外)上午9:00~10:30,下午1:30~4:00(非工作日除外)。
4.2報名方式: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在上述報名時間內,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擬派經辦人攜下列資料前往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宜興分公司(宜興市龍?zhí)堵?33號滄浦社區(qū)二樓) 報名;招標文件售價:每份300元,在報名時收取現(xiàn)金(售后不退,招標活動終止的情況除外)。
4.3 報名所需攜帶資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授權委托書;3、授權委托人身份證;4、營業(yè)執(zhí)照;5、資質證書;6、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7、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8、項目經理近6個月任意連續(xù)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等其他相關在職證明文件(指2023年8月-2024年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9、投標保證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律不予退還復印件,報名資料首頁附項目名稱、報名單位全稱、項目經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及QQ郵箱
4.4投標保證金:報名時須交投標保證金6500元(繳納投標保證金時需備注報名的工程名稱)
接收單位: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宜興分公司
開戶銀行:農商行宜興營業(yè)部
賬 號: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納形式:本票、銀行匯票、轉賬(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需以投標人名義提交。
4.5本次招標不接受郵購招標文件。近三年內受過處罰的投標申請人在報名時須主動出示資料,否則一旦被查實,將取消資格。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29日上午9時00分,地點為:宜興市龍?zhí)堵?/span>333號滄浦社區(qū)二樓會議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符合性審查原件資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②授權委托書;③授權委托人身份證;④營業(yè)執(zhí)照;⑤資質證書;⑥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及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繳費清單(指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中任意連續(xù)三月);⑦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⑧投標保證金收據(jù)。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出席開標會。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第一年內付至合同價款的40%,第二年內且工程審計結束后付至結算審計價款的70%,第三年按審定價格付清。
8、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評標細則詳見招標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為在公示期內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9.2如資格證明材料在年檢期間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證明內容必須明確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繼續(xù)有效,本證明有效期10天”等。未標明有效期的,統(tǒng)一按出具證明之日起10天內有效。標明有效期的,不得超過30天,標明的有效期如超過30天的,在出具證明之日起30天內有效,超出30天時不予認可。如證明內容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辦理中”等,不予認可。
10、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標公告在“宜興市和橋鎮(zhèn)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發(fā)布。
10.2本公告發(fā)布日期從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本公告為第 1 次發(fā)布公告。
11. 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宜興市和橋鎮(zhèn)人民政府
地 址:宜興市和橋鎮(zhèn)
聯(lián)系人: 周先生
電 話:
發(fā)包代理機構: 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戴工
電 話: 15852693802
地 址:宜興市龍?zhí)堵?/span>333號滄浦社區(qū)二樓
2024年1月22日